公司新闻

宜兴追债分享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40次

宜兴追债分享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


 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讨债。

 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,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,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。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。

 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、逃避责任,我国规定:企业法人分立、合并,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而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,既可以想任何一家索要全部,也可以分别向两家索要。

  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公司分立,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。公司分立,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

统计信息

  • 访客留言共: 条
  • 页面点击量:3342 次
一键拨打:18168918643

Copyright© 2005-2026 宜兴富鑫商账网 http://79815.home.jindian365.com/ All rights reserved.

免责声明:本站信息由宜兴富鑫商账网发布,请提防诈骗,365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。

网站备案号:苏ICP备2021049513号 苏公网安备32080402000126号 技术支持:365信息网